正文 ◎异人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恒庆 书名:谏书稀庵笔记

    天地生人,形体大小,强半相同。间有迥异寻常者,殆不可测。身矮者为侏儒,自古有之,不足异也。至如隋苏世长之驴面,晋元载之獐头,防风之骨专车,车邻国之男女皆长八丈八尺(见《魏略》)又《前秦录》。有申香者,身长一丈八尺,食饭一石,肉三十斤,腹大能容,可异也。潍邑有周七者,业儒,食无饱时。人匪魁梧,家本贫寒,亲友与之食,面饼可食六七斤。一日在家,其妻磨杂粮为煎饼,旁立食之。煎成一饼,即食之,计杂粮将尽半斗。其妻呵之曰:“留此余粮,儿女尚待食也。”乃似饱未饱,而退。食既多,当力大如牛,群呼周七“野牛”。予曰:“此人不宜业儒,若入军营,能举千钧,诚国家干城也。饿死牖下,可惜哉!”潍有李某,商人也。与人同浴,见其阳物长盈尺,哗然异之。自言与其妻交媾时,只用哥舒翰枪半段,不敢全用。其妻已受创,不能行,十余日方愈。自谓天生奇物,必无天配耦。间与邻女秘会,一阴一阳,其大正相吻合。两人畅适之情,殆不可言。邻女嫁后,久不相见。一日遇于途,女告之曰:“某日吾丈夫出门贸易,汝旁晚在门外相候,当引子入室。”是日女告其舅姑曰:“土炕久不扫,今当扫之。”乃拖席于门外。李某适至,女拖席卷以入室,一家人不知也。贼人多计,奸人亦多计,信然哉!此后,邻女奸夫不止一人,多夜深逾墙相从。李某一夜极思邻女,乃登垣探之。月光正明,骑墙顾影,影则有身无头,惧而自登自家之墙,则有头,乃决意不往。是夜邻夫归家捉奸,毙二命。李某自此安分守己,不敢恃其利器,妄有觊觎。予戏谓李某曰:“尔阳物大,故阳寿亦大。尔殆似驴而有六肾者。记曰:‘男女居室,人之大伦。’尔与妻则不可‘敦伦’,劝尔废此一伦可也。”李某笑曰:“废之亦可,吾之妻原废物耳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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