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炳麟谓孙文曰:“后王视生民之版,与九州地域广轮之数,而衰赋税,大臧则充。”
“古之为差品者,山林之地,九夫为度;九度而当一井;迭为九衰,至于「衍沃」而止矣。”
“今之大法,自池、井、海堧有盐而外,露田稻最长,黍、稷、粱、麦各有品也。居宅与树艺之地次之,山及池沼次之,江干沙田次之,以是在税。”
“观于民间而辨其物。桑田者,其利倍稻。梨、枣、蒲陶、橘、柚、桃、李、竹、桼、梧、桐及杂树、松、栎足以给薪者.其利自三。山有植苦荼者,与桑田比,种竹者亦如之;杂莳粮药者为下。粘与文杏,不高冈而有,足以偫富室械器,其利倍苦荼。楠、黟、丹木者,自四。池沼大者,容鱼或数万头,不作劳而其利加于露田十倍。江干沙田,宜木绵,其衰如桑。
“然则定赋者,以露田为质,上之而桑荼之地,果桼髹薪之地,桢干之地,至于鱼池,法当数倍稼矣。独居宅为无訾。穷巷之宅,不当蹊隧者,视露田而弱;当孔道者,鱼池勿如,别为差品。以是率之,赋税所获,视今日孰若?”
孙文曰:“兼并不塞而言定赋,则治其末已。
“夫业主与佣耕者之利分,以分利给全赋,不任也。故取于佣耕者,率参而二。古者有言,不为编户一伍之长,而有千室名邑之役。
“夫贫富斗绝者,革命之媒。虽然.工商贫富之不可均,材也。杇人为人黝垩,善画者图其幅帛。其为龙蛇、象马、草树、云气、山林、海潮、爟火、星辰、人物、舟车,变眩异态,于以缘饰墙壁,一也。然或一日所成而直百钱,或一日所成而直赢于万金。挽步辇者,与主海船者,其为人将行,一也。一以为牛马.一以为宗主,是岂可同哉?彼工商废居有巧拙,而欲均贫富者,此天下之大愚也。
“方土者,自然者也。自然者.非材力,席六幕之余壤,而富斗绝于类丑。故法以均人。
“后王之法:不躬耕者,无得有露田。场圃、池沼,得与厮养比而从事.人十亩而止。露田者,人二十亩而止矣。以一人擅者,圳垄沟洫,非有其壤地也。场圃之所有,杝落树也。池之所有,堤与其所浚水容也。宫室之所有,垣墉栋宇也,以力成者其所有,以天作者其所无。故买鬻者,庚偿其劳力而已,非能买其壤地也。夫不稼者.不得有尺寸耕土,故贡彻不设。不劳收受,而田自均。”
章炳麟曰:“善哉!田不均,虽衰定赋税,民不乐其生,终之发难。有帑廥而不足以养民也。
“昔者余在苏州,过冯桂芬祠堂。人言同治时,桂芬为郡人减赋,功德甚盛。余尝闻苏州围田(吴越沃野,多称“圩田”,本由围田,音误作“圩”;围田多雍遏沼泽为之,今则遍以称水田)皆在世族,大者连阡陌。农夫占田寡,而为佣耕。其收租税,亩钱三千以上。有阙乏,即束缚诣吏,榜笞与逋赋等。(中夏兼并最少,惟苏州世族尚有之)桂芬特为世族减赋,顾勿为农人减租,其泽格矣。
“荀悦言:汉世田制.「官收百一之税,而民输豪强大半之赋」;「官家之惠优于三代,豪强之暴酷于亡秦;是以惠不下通,而威福分于豪民」。今不正其本,务言复除,适足以资富强也。桂芬于苏州,仕宦为达,诸世族皆姻娅,通门籍,编户百万,号呼之声,未彻于耳,将厚薄殊邪?其闿立祠堂,宦学者为请之。农夫入其庭庑,而后知报功也。”
《均田法》
凡土:民有者无得旷。其非岁月所能就者,程以三年。岁输其税什二,视其物色而衰征之。
凡露田:不亲耕者使鬻之。不雠者鬻诸有司。诸园圃,有薪木而受之祖父者,虽不亲雍,得有其园圃薪木,无得更买。池沼,如露田法。凡寡妻女子当户者,能耕,耕也;不能耕,即鬻。露田无得佣人。
凡草莱:初辟而为露田园池者,多连阡陌,虽不躬耕,得特专利五十年。期尽而鬻之,程以十年。
凡诸坑冶:非躬能开浚硩采者,其多寡阔狭,得恣有之,不以露田园池为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