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。有孚,光亨贞吉,利涉大川。
刚健而不陷而能俟时,故有孚于光亨也。
讼、需、坎皆言“有学”,必然之理也。又如未济“饮酒濡首”亦言“有孚”,袭同此。彖曰:需,须也,险在前也,刚健而不陷,其义不困穷矣。“需有孚光亨贞吉”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“利涉大川”,往有功也。象曰:云上放天,需,君子以饮食宴乐。“云上于天,需,君子以饮食宴乐”,“九五,需于酒食贞吉”,未济亦“有孚于饮酒”,以阴在前,无所施为,惟于饮食而已。
初九,需于郊,利用恒,无咎。象曰:“需于郊”,不犯难行也。“利用恒无咎”,未失常也。九二,需于沙,小有言,终吉。象曰:“需于沙”,衍在中也。虽小有言,以吉终也。九三,需于泥,致寇至。象曰:“需于泥”,灾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败也。六四,需于血,出自穴。象日:“需于血”,顺以听也。
以柔居阴,不能御弦,来则听顺而辟其路。
九五,需于酒食,贞吉。象曰:酒食贞吉,以中正也。上六,入于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来,敬之终吉。象曰:“不速之客来,敬之终吉。”虽不当位,未大失也。上无所出,故降人自穴,恭以纳之,虽处极上,不至于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