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禁烧金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日知录之馀

    宋开宝四年,诏:“西汉法,作伪黄金弃市,所以防民之奸弊也。如闻京城之内竞习其业,转相诳耀,此而不止,为盗之萌。自今犯者,并置极典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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