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禁保留官长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
日知录之馀
後周太祖广顺二年八月甲午,敕诸州县吏民、缁黄继来诣阙,留举刺史、县令。“牧宰之任,委寄非轻,系烝庶之惨舒,布朝廷之条法。若廉勤奉职,抚字及民,自有政声达于朝听,何劳民庶远致举留,既妨农作之时,又耗路途之费。所宜厘革,免致劳烦。今後刺史、县令显有政能,观察使审解事状,朝廷当议奖升,百姓僧道更不举请,一切止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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