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一 十分为钱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日知录集释

    古时分乃度之名,非权之名。说文,寸,十分也。隋书律暦志引易纬通卦验,十马尾为一分。说苑,度量权衡以粟生。十粟为一分,十分为一寸。【原注】淮南子注同。孙子算术,蚕所吐丝为忽,十忽为秒,十秒为毫,十毫为牦,十牦为分,十分为寸。汉书律暦志,本起黄锺之长,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,九十黍为黄锺之长,一黍为一分,十分为一寸。此皆度之名。淮南子,十二蔈而当一粟,【原注】宋书律志作●。十二粟而当一分,十二分而当一铢,十二铢而当半两,二十四铢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,三十斤为一钧,四钧为石。此则权之名。【原注】史记大宛传,善市贾,争分铢。然以十二分为一铢,二十四铢为一两,则小于今之为分者多矣。【赵氏曰】分、牦、毫、丝,忽,本亦度之名,孙子算经所云是也。宋太宗诏更定权衡之式,崇仪使刘蒙、刘承珪等乃取乐尺积黍之法移于权衡,于是权衡中有忽、丝、毫、牦、分、钱之数,此近代两、钱、分、厘,毫、忽、丝之所由起也。今俗权货物者曰称,权金银者曰等。宋初皆谓之称,刘承珪所定铢二十四,遂成其称是也。元丰后,乃有等子之名。

    陶隐居名医别录曰,古称惟有铢两,而无分名。今则以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,四分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李杲曰,六铢为一分,即今之二钱半也。此又以二钱半为分,则随人所命而无定名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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