册府元龟,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戊申制曰,如闻百官家多以僧尼、道士为门徒,往还妻子,无所避忌。【原注】今江南尚有门徒之称。或诡托禅观,妄陈祸福。争涉左道,深斁大猷。自今已后,百官不得辄容僧尼道士等至家。缘吉凶要须设斋,皆于州县陈牒寺观,然后依数听去。仍令御史、金吾明加捉搦。
唐制,百宫斋日虽在寺中,不得过僧。张籍寺宿斋诗云,晚到金光门外寺,寺中新竹隔帘多。斋宫禁与僧相见,院院开门不得过。
金史海陵纪,贞元三年,以右丞相张诰、平章政事张晖,每见僧法宝,必坐其下,失大臣体,各杖二十,僧法宝妄自尊大,杖二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