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一 书 祭陆所默宪副文(丁未)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陈九川 书名:明水陈先生文集

    呜呼!死生者,昼夜之象也;哀乐者,晦明之象也。公以虫臂鼠肝,听命造化,则固以死为尻矣,岂非以悬解者为高耶?若夫编曲鼓琴,眎丧友若决□ [6],乃弗知哀乐皆天也,独安所逃耶?吾弗敢效焉耳。

    公与介庵,比皆家食。不德叅之,于焉朝文?或倾尊以论文,或伤时而对弈,或吊古于登台,或班荆于莓石。意气相期,盖未始不适也。乃今吊遗影于空堂,流先光于落日,忆前者之风神,盖恍惚而莫即。洒泪出涕,不能已于悲恻者,夫岂不达?抑交与之谊,情有不可息者耶?公倜傥磊落,搜猎群籍,文必采奇,语恶陈袭。文章政事,与腐儒俗吏,殆不可语同日也。而利钝乃与崇显者异域,岂非风气亦有所限?吾又不能不为乡邦重惜也。

    今子将殡公于南郊,悲风起于兹文。力疾致奠,词以荐哀。尚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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