吾友且当孜孜行其所知,未当与人辩论是非。辩论是非以解人之惑,其任甚重,非吾友之责也。不与之论,他日却自明白。今欲遽言之,只是强说,自加惑乱耳。
二
此心之灵,此理之明,岂外烁哉?明其本末,知所先后,虽由于学,及其明也,乃理之固有,何加损于其间哉?
卷七 与詹子南类别:子部
作者:宋·陆九渊 书名:象山语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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