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山居讲习,粗适素怀。荆门之命,固出庙朝不忘之意,然雅未有为吏之兴。
人之不可以不学,犹鱼之不可以无水。而世至视若赘疣,岂不甚可叹哉?穹壤间,窃取富贵者何限?惟庸人鄙夫羡之耳。识者视之,方深怜甚悯,伤其赋人之形而不尽人之道,至与蚁虫同其饱适好恶,虚生浪死。其在高位者,适足以播恶遗臭,贻君子监戒而已。
卷十二 与黄循中类别:子部
作者:宋·陆九渊 书名:象山语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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