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廷尉当渭桥下惊乘舆马者以罚金,文帝怒,张廷尉争以为不可更重,是也。然谓“法者,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。今法如是而更重之,是法不信于民也。方其时,上立诛之则已。今既下廷尉,廷尉,天下平也,一倾,天下用法皆为轻重”,则非也。廷尉固天下平也,天子独不可平乎?法固所与天下公共也,苟法有不善,为廷尉者岂可不请之天子而修之,而独曰今法如是,可乎?
虞书曰:“宥过无大。”周书曰:“乃有大罪,非终,乃为眚灾,适尔,既道及厥辜,时乃不可杀。”县人闻跸匿桥下久,谓乘舆已过而出,至于惊马,假今有败伤,亦所谓有大罪非终,乃为眚灾适尔,是固不可杀。释之不能推明此义,以去文帝之惑,乃徒曰法旭是。此后世所以有任法之弊,而三代政刑所从而亡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