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应世 勿预人讼事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汪辉祖 书名:
双节堂庸训
切己之事尚不宜讼事,在他人何可干预?如邻佐干证之类,断断不宜列名。盖庭鞫时语挟两端,则易遭官府诃遣;公言之,必与负者为仇,大非保身之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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