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上 专心第五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弘谋 书名:教女遗规

    礼,夫有再娶之义,妇无二适之文,故曰:夫者,天也。天固不可违,夫故不可离也。行违神祇,天则罚之;礼义有愆,夫则薄之。故《女宪》曰:“得意一人得夫之意,是谓永毕;和谐毕世。失意一人,失夫之意。是谓永讫。讫,止也。夫妇乖离。尽于此也。”由斯言之,夫不可不求其心,然所求者,亦非谓佞媚苟亲也。固莫若专心正色。礼义居洁,耳无妄听,目无邪视,出无冶容,入无废饰,无聚会群辈,无看视门户,则谓专心正色矣。若夫动静轻脱,视听邪偷,入则乱发坏形,出则窈窕作态,说所不当道,观所不当视,此谓不能专心正色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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