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之为国者,冢宰制国用,必于岁之杪,五榖皆入,然后制国用。用之大小,视年之丰耗。三年耕,必有一年之食。九年耕,必有三年之食。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,虽有凶旱水溢,民无菜色。国既若是,家亦宜然。故凡家有田畴,足以瞻给者,亦当量入而为出,然后用度有凖,丰俭得中,怨讟不生,子孙可守。今以田畴所收,除租税及种盖粪治之外,所有若干,以十分均之,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。
专存米榖,不可变易银钱轻货,但当逐年增置仓廪。
一分为祭祀之用,祭祀谓先祖中溜社稷之神。
六分分十二月之用,闰月则分作十三月之用。
取一月合用之数,约为三十分,日用其一。茶饭鱼肉,宾客酒浆,子孙纸笔,先生束修,干事奴仆等,皆取诸其间。
可余而不可尽,用至七分,为得中。不及五分,为太啬。盖于所余太多,则家益富,不至僭侈无度,而入于罪戾矣。
其所余者,别置簿收管,以为伏腊裘葛修葺墙屋医药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。又有余,则以周给邻族之贫弱者,贤士之穷困者,佃人之饥寒者,过往之无聊者,毋以妄施僧道。盖僧道本是蠧民,况今之僧道,无不丰足。施之适足以济其嗜欲,长其过恶,而费农夫血汗勤劳所得之物,未必不增吾冥罪,果何福之有哉?其田畴不多,日用不能有余,则一味节啬,裘葛取诸蚕绩,墙屋取诸畜养,杂种蔬果皆以助用,不可侵过次日之物。一日侵过,无时可补,则便有破家之渐,当谨戒之!其有田少而用广者,但当清心俭素,经营足食之路,于接待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聚会饮食之事,一切不讲,免致干求亲旧,以滋过失责望,故素以生怨尤,负讳通借,以招耻辱。家居如此,方为称宜,而远吝侈之咎。积是成俗,岂惟一家不忧水旱天灾,虽一县一郡通天下皆无忧矣!其利岂不博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