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,有夫妇而后有父子,有父子而后有兄弟:一家之亲,此三而已矣。自兹以往,至于九族,皆本于三亲焉,故于人伦为重者也,不可不笃。兄弟者,分形连气之人也,方其幼也,父母左提右挈,前襟后裾,食则同案,衣则传服,学则连业,游则共方,虽有悖乱之人,不能不相爱也。及其壮也,各妻其妻,各子其子,虽有笃厚之人,不能不少衰也。娣姒之比兄弟,则疏薄矣;今使疏薄之人,而节量亲厚之恩,犹方底而圆盖,必不合矣。惟友悌深至,不为旁人之所移者,免夫!
鲍本「子」误「母」。
赵曦明曰:「句首宋本有『尽』字,小学所引无。」器案:通录、小学绀珠三引「三」下都有「者」字,少仪外传上引此句作「
尽此三者而已矣」。卢文弨曰:「王弼注老子道经:『六亲,父子、兄弟、夫妇也。』」
赵曦明曰:「诗王风葛藟序:『周室道衰,弃其九族焉。』笺:『九族者,据己上至高祖,下及元孙之亲。』正义:『此古尚书说,郑取用之。异义:「今礼戴、尚书欧阳说云,九族:父族四,母族三,妻族二。」』郑有驳,文繁不录。」案白虎通宗族篇与此说同。父族四者,五属之内为一族,父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,己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,己之女子子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。母族三者,母之父姓为一族,母之母姓为一族,母女昆弟适人者与其子为一族。妻族二者,妻之父姓为一族,妻之母姓为一族。
吕氏春秋精通篇:「故父母之于子也,子之于父母也,一体而两分,同气而异息,……此之谓骨肉之亲。」文选曹子建求自试表:「诚与国分形同气,忧患共之者也。」集注:「钞曰:『分形,即与父操分形,与兄。』」梁书武陵王纪传:「世祖与纪书曰:『友于兄弟,分形共气。』」文苑英华七四八引常得志兄弟论:「且夫兄弟者,同天共地,均气连形。」
史记张耳陈余传:「左提右挈。」又见汉书张耳传。颜师古注:「提挈,言相扶持也。」
公羊传哀公十四年何休注:「袍,衣前襟也。」(王念孙谓「袍」当作「袌」。)尔雅释器:「衱谓之裾。」郭璞注:「衣后裾也。」吴讷小学集解五曰:「左提右挈,谓幼时父母左手引兄以行,右手携弟以走也。前襟后裾,谓兄前挽父母之襟弟后牵父母之裾也。」
卢文弨曰:「说文:『案,几属。』」后汉书梁传鸿传:「
妻为具食,不敢于鸿前仰视,举案齐眉。」惠栋后汉书补注曰:「案:方言以案为桮?之属,云:『陈、楚、宋、魏之间谓之●,自关东西谓之案。』故楚汉春秋:『淮阴侯曰:「汉王赐臣玉案之食。」』史记:『高祖过赵,赵王自持案进食。』焦氏易林云:『玉杯大案。』王褒僮约云:『涤桮整案。』以此推之,其为饮食之具明矣。」沈钦韩两汉书疏证曰:「王念孙广雅疏证引戴氏补注云:『案者,棜禁之属,礼器注:「禁,如今方案,隋长,局足,高三寸。」案所以置食器,其制盖如今承盘而有足。凡案,或以承食器,或以承用器,皆与几同类,故说文云:「案,几属。」』曲礼:『凡奉者当心。』今举案高至眉,敬之至。」器案:案,进食之盘也,下安短足,以便席地就食,今所见实物,信与礼器郑玄注合。
传服,谓孩子衣服,大孩不能用者,可留给小孩也。晋书儒林泛毓传:「奕世儒素,敦睦九族,客居青州,逮毓七世,时人号其家:『儿无常母,衣无常主。』」北史序传:「邢子才为李礼之墓志云:『食有奇味,相待乃餐;衣无常主,易之而出。』」
「业」谓书写经典之大版,连业,谓其兄曾用之经籍,其弟又从而连用之也。管子宙合篇:「修业不息版。」注:「版,牍也。」戴望校正引宋云:「曲礼:『请业则起。』郑注:『业谓篇卷也。』此言修业不息版,古人写书用方版,尔雅曰:『大版谓之业。』故书版亦谓之业,郑训业为篇卷,以今语古也。」器案:宋氏释业义极是。业盖书六艺之大版,先生以是传之弟子曰「授业」,弟子从而承之,则曰「受业」,学记曰:「一年视离经辨志,二年视敬业乐群。」玉藻曰:「父命呼,唯而不诺,手执业则投之,食在口则吐之。」俱谓是物也。左传文公四年:「卫宁武子来聘,公与之宴,为赋湛露及彤弓,不辞又不答赋。使行人私焉,对曰:『臣以为肄业及之也。』」又定公十年:「叔孙谓郈工师驷赤曰:『郈非惟叔孙氏之忧,社稷之患也,将若之何?』对曰:『臣之业在扬水卒章之四言矣。』」国语鲁语下:「叔孙穆子聘于晋,晋悼公飨之,乐及鹿鸣之三,而后拜乐三,晋侯使行人问焉,……对曰:『……臣以为肄业及之,故不敢拜。』」俱谓书诗之大版为业也。后汉书独行传:「李业,字巨游。」盖以「游于艺」为义,周、秦、两汉人以六经为六艺,名业字巨游,义正相应也。
论语里仁篇:「游必有方。」郑玄注:「方,常也。」胡三省通鉴注二九:「游谓宴游,学谓讲学。」
宋本「人」作「行」。
宋本「人」作「行」。
赵曦明曰:「尔雅:『长妇谓稚妇为娣妇,稚妇谓长妇为姒妇。』」
吴讷小学集解五曰:「节量,节制度量也。」黄叔琳曰:「
节量二字甚妙,不必离闲构衅也,只节量其恩,便有多少不如意不尽理处。」器案:治家篇亦有「妻子节量」语,世说政事篇:「何骠骑作会稽,虞存弟謇作郡主簿,以何见客劳损,欲断常客,使家人节量,择可通者作白。」则节量为六朝人习用语。
旁人,傅本、鲍本、小学作「傍人」,吴讷曰:「傍人,谓兄弟妻也。」
二亲既殁,兄弟相顾,当如形之与影,声之与响;爱先人之遗体,惜己身之分气,非兄弟何念哉?兄弟之际,异于他人,望深则易怨,地亲则易弭。譬犹居室,一穴则塞之,一隙则涂之,则无颓毁之虑;如雀鼠之不恤,风雨之不防,壁陷楹沦,无可救矣。仆妾之为雀鼠,妻子之为风雨,甚哉!
吴志薛综传:「莹献诗曰:『嗟臣蔑贱,惟昆及弟,幸生幸育,托综遗体。』」通鉴一四二胡三省注曰:「托灵、托体,皆兄弟同气之谓也。」
元注:「『异』,一本作『易』。」
温公家训七引「则」作「虽」。卢文弨曰:「望,责望也,弟望兄爱我之不至,兄望弟敬我之不至,责望太深,故易生怨。」杨伯峻曰:「疑望为汉书黥布传『布大喜过望』之望,句言希望过奢而不能满足,则易怨。」
地,各本作「他」,温公家训作「比他」,宋本、文津本、抱经堂本作「地」,今从之。少仪外传上引「弭」作「弥」。卢文弨曰:「地近则情亲,怨虽易起,亦易消弭,孟子所谓『不藏怒,不蓄怨』是也。诗小雅沔水传:『弭,止也。』王国维曰:「『弭』当是『渳』之讹,渳之言衅。」
类说引「犹」作「如」。
则,少仪外传引作「故」,类说引作「斯」。
赵曦明曰:「雀鼠本行露。」案:诗召南行露:「谁谓雀无角,何以穿我屋?谁谓女无家,何以速我狱?虽速我狱,室家不足。谁谓鼠无牙,何以穿我墉?谁谓女无家,何以速我讼?虽速我讼,亦不女从。」
赵曦明曰:「风雨本鸱鸮。」案:诗豳风鸱鸮:「予室翘翘,风雨所漂摇。」
救,类说作「久」。
兄弟不睦,则子侄不爱;子侄不爱,则群从疏薄;群从疏薄,则僮仆为雠敌矣。如此,则行路皆踖其面而蹈其心,谁救之哉?人或交天下之士,皆有欢爱,而失敬于兄者,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!人或将数万之师,得其死力,而失恩于弟者,何其能疏而不能亲也!
卢文弨曰:「子侄,谓兄弟之子也,其缘起,颜氏于风操篇详之,见卷二,谓晋世已来,始呼叔侄。晋书王湛传:『济才气抗迈,于湛略无子侄之敬。』是也。史记魏其武安侯传:『田蚡未贵,往来侍酒魏其,跪起如子侄。』又吕氏春秋亦已有子侄语,是则秦、汉已来即有此称,互见后注。」案:吕氏春秋见疑似篇,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,谓史记、吕览之「子侄」当作「子姓」,此自指先秦之称谓言之,六朝以来固不尔也,不可泥古以执今。
钱馥曰:「群从之从,疾用切,『从』母;集韵、类篇似用切,『邪』母;若子用切,则『精』母,乃曲礼『欲不可从』,论语『从之纯如也』之从。」案卢文弨音从,子用切,故钱氏正之。群从,谓族中子弟。
僮仆,类说作「儿童」。
行路,即下条之「行路人」,汉、魏、南北朝人习用语,犹言陌生人。文选苏子卿诗:「四海皆兄弟,谁为行路人。」隋书李谔传:「平生交旧,情若弟兄,及其亡没,杳同行路。」
颜本注:「踖,迹、七二音,踏也。」郝懿行曰:「踖,音籍,践也。」
少仪外传上引跳行另起。
爱,宋本作「笑」,各本皆作「爱」,温公家范七、少仪外传引俱作「爱」,今从之。
器案:北齐书韦子粲传:「粲富贵之后,遂特弃其弟道谐,令其异居,所得廪禄,略不相及,其不顾恩义如此。」则之推所斥实有所指。纪昀曰:「必如公言,则苟可以不须人救,便不爱亦可矣;圣贤论理,未必如此。」卢文弨曰:「将,子匠切。」
娣姒者,多争之地也,使骨肉居之,亦不若各归四海,感霜露而相思,伫日月之相望也。况以行路之人,处多争之地,能无闲者,鲜矣。所以然者,以其当公务而执私情,处重责而怀薄义也;若能恕己而行,换子而抚,则此患不生矣。
诗秦风蒹葭:「蒹葭苍苍,白露为霜;所谓伊人,在水一方。」即此文所本。
之,别解作「以」。文选李陵与苏武诗:「安知非日月,弦望自有时。」
卢文弨曰:「闲,古苋反。」
执,温公家范七作「就」。
人之事兄,不可同于事父,何怨爱弟不及爱子乎?是反照而不明也。沛国刘琎,尝与兄瓛连栋隔壁,瓛呼之数声不应,良久方答;瓛怪问之,乃曰:「向来未着衣帽故也。」以此事兄,可以免矣。
不可同于事父,少仪外传上、通录二俱作「不可不同于事父」,温公家范七作「不同于事父」。今案:不可同于事父,原意自通,林思进先生曰:「尔雅释言:『猷,肯,可也。』肯、可互训,此『可』字正作『肯』用。」韩愈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:「事其兄如事其父,其行不敢有出焉。」盖本此文。
怨,原作「为」,宋本、颜本、朱本、鲍本、汗青簃本俱作「怨」,温公家范亦作「怨」,今从之。
通录提行另起。赵曦明曰:「续汉书郡国志:『沛国属豫州。』」
赵曦明曰:「南史刘瓛传:『瓛字子圭,沛郡相人。笃志好学,博通训义。弟琎,字子璥,方轨正直,儒雅不及瓛,而文采过之。』瓛音桓,琎音津。」器案:刘瓛,南齐书亦有传。艺文类聚三八引任昉求为刘瓛立馆启云:「刘瓛澡身浴德,修行明经。」文选刘孝标辨命论:「近世有沛国刘瓛,瓛弟琎,并一时秀士也:瓛则关西孔子,通涉六经,循循善诱,服膺儒行;琎则志烈秋霜,心贞昆玉,必亭亭高竦,不杂风尘;皆毓德于衡门,并驰声于天地。而官有微于侍郎,位不登于执戟,相继殂落,宗祀无飨。」
宋本「答」作「应」。通鉴四八胡注:「毛晃曰:『良,颇也;良久,颇久也。』或曰:良久,少久也。一曰:良,略也,声轻,故转略为良。」
向来,犹今言刚纔。陶渊明挽歌诗:「向来相送人,各已归其家。」世说新语文学篇:「丞相乃叹曰:『向来语乃竟未知理源所归。』」又:「孙问深公:『上人当是逆家,向来何以都不言?』」知理源所归。』」又:「孙问深公:『上人当是逆家,向来何以都不言?』」
江陵王玄绍,弟孝英、子敏,兄弟三人,特相友爱,所得甘旨新异,非共聚食,必不先尝,孜孜色貌,相见如不足者。及西台陷没,玄绍以形体魁梧,为兵所围;二弟争共抱持,各求代死,终不得解,遂并命尔。
赵曦明曰:「江陵,梁元帝初为荆州刺史所治也。」
弟,温公家范七无此字。
广雅释训:「孜孜,?也。」「?,勤务也。」
论语乡党篇:「其言似不足者。」邢疏:「其言似不足者,下气怡声,似如不足者也。」器案:此文谓兄弟三人虽勤勉不怠,相见仍有做得不够之感。
通鉴一四四胡注:「江陵在西,故曰西台。」赵曦明曰:「
梁书元帝纪:『承圣元年冬十一月景(丙)子,世祖即皇帝位于江陵。三年九月,魏遣柱国万纽、于谨来寇,反者纳魏师,世祖见执,西魏害世祖,遂崩焉。』」案:西台亦见慕贤篇。
卢文弨曰:「史记留侯世家索隐:『苏林云:「梧音忤。」萧该云:「今读为吾,非也。」』颜师古注汉书张良传:『魁,大貌也;梧者,言其可惊梧。』」器案:「惊梧」当作「惊悟」。
并命,谓相从而死也。后汉书公孙瓒传:「瓒表绍罪状云:『绍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、故甘陵相姚贡,横责其钱,钱不备毕,二人并命:绍罪八也。』」三国志张纮传注引吴书:「合肥城久不拔,纮进计曰:『古之围城,开其一面,以疑众心;今围之甚密,攻之又急,诚惧并命戮力,死战之寇,固难卒拔。』」世说贤媛篇注引汉晋春秋:「后杀经,并及其母。将死,垂泣谢母,母颜色不变,笑而谓曰:『人谁不死!往所以止汝者,恐不得其所也;今以此并命,何恨之有!』」晋书卞壸传:「弘讷重议卞壸赠谥云:『贼竣造逆,戮力致讨,身当矢旝,再对贼锋,父子并命,可谓破家为国,守死勤事。』」周书庾信传:「哀江南赋云:『才子并命,俱非百年。』」是并命为汉、魏、南北朝人习用语。亦有作「并命」者,太真外传二:「国忠大惧,归谓姊妹曰:『我等死在旦夕,今东宫监国,当与娘子等并命矣。』」集韵四十静:「并,并,或省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