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三 第十三章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钱时 书名:融堂四书管见

    子曰:“道不远人。人之为道而远人,不可以为道。《诗》云:‘伐柯伐柯,其则不远。’执柯以伐柯,睨[研计切]而视之,犹以为远。故君子以人治人,改而止。”(为,即为之不厌之为。为道,犹言为仁也。《诗》,豳风伐柯篇。伐柯,木枝也。执柯,斧柄也。睨,邪视也。改,改过也。)

    上章极言斯道之大如此,恐人或遂求之高远而失之。于是继发道不远人之旨。子曰:仁者,人也。明人之即道,岂外乎吾身而他求乎?学者求致其知,而方支离乎事物之末,正所谓为道而远人者。为道而远人,不可以为道矣,犹言可离非道也。且如伐柯,其则可谓不远,然而执斧以伐之,从旁邪视,犹以为远者,犹有假于外尔。故君子之学,惟以人所固有者还以治之,吾之一身全体是道,只为有过始昏始亏,治之何如改过而已。过改则本心本,自无恙,何他求之有也。故曰:改而止。言改过之外无他道也。

    忠恕违道不远,施诸己而不愿,亦勿施于人。(忠者不欺于心,恕者不偏于己。违,去也。)

    上节既言改过,此则又谓当自忠恕求之,道本不远于人也,惟不反求诸己,是以自离于道。子曰:参乎吾道,一以贯之。曾子曰:唯子出。门人问曰:何谓也?曾子曰:夫子之道,忠恕而已矣。忠恕即道也。于此用力则去道不远,指初学者求道之方而言也,非谓别是一物也。苟忠恕矣,何违之可言哉。施诸己而不愿,亦勿施于人,即所以用力于忠恕者。

    君子之道四,丘未能一焉:所求乎子,以事父未能也;所求乎臣,以事君未能也;所求乎弟,以事兄未能也;所求乎朋友,先施之未能也。庸德之行,庸言之谨,有所不足,不敢不勉,有余不敢尽;言顾行,行顾言,君子胡不慥慥[七到切]尔!(庸,常也。慥慥,笃实貌,说文言行相顾也。)

    此则又就人伦上发挥。忠恕,皆施于人之最大者。此正圣人之能事。而夫子曰未能。虽是谦辞,其实真有不能尽者。若己能即止矣,岂为之不厌之学也哉。然其大要全在言行上。此德,常德也,人皆有之,不能行耳。此言,常言也,人皆言之,不能谨耳。故德曰行,言曰谨。至于有所不足,则不敢不勉。不足而不勉,必不及非常也。有余则不敢尽,有余而尽,必有过非常也。直是言行相顾,不使有一毫之可愧,而道之不远人者,庶乎其不须臾离也。然则君子胡可不慥慥务笃实乎。

    右第十三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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