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十一、欲刺井当刺荥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高武 书名:针灸节要

    七十三难曰:诸井者,肌肉浅薄,气少不足使也。刺之奈何?然诸井者木也。

    荥者火也。火者木之子,当刺井者,以荥泻之。故经言,补者不可以为泻,泻者不可以为补,此之谓也。

    滑氏曰:诸经之井,皆在手足指梢,肌肉浅薄之处,气少不足使为补泻也。

    故设当刺井者,只泻其荥,以井为木,荥为火,火者木之子也。详越人此说,专为泻井者言也。若当补井,则必补其合。故引经言,补者不可以为泻,泻者不可以为补,各有攸当也。补泻反则病益笃,而有实实虚虚之患,可不谨哉。

    (武按,滑氏谓经意为泻井而补,补井补合之言,端自泻南方补北方意也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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