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为一,
干之五爻分而为大有,以当三百六十之数也;
干之四爻分而为小畜,以当十二万九千六百之数也;
干之三爻分而为履,以当一百六十七亿九千六百一十六万之数也;
干之二爻分而为同人,以当二万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万七千
四百五十六亿之数也;
干之初爻分而为姤,以当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十垓九千九百
四十六万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之数也,
是谓分数也。
分大为小,皆自上而下,故以阳数当之。
一生二为夬,当十二之数也;
二生四为大壮,当四千三百二十之数也;
四生八为泰,当五亿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二千之数也;
八生十六为临,当九百四十四兆三千六百九十九万六千九百一十五亿
二千之数也;
十六生三十二为复,当二千六百五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万八
千八百京二千九百四十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万亿之数也;
三十二生六十四为坤,当无极之数也。
是谓长数也,
长小为大,皆自下而上,故以阴数当之。
天统乎体,故八变而终于十六;
地分乎用,故六变而终于十二。
天起于一,而终于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万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万
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三十六兆;
地起于十二,而终于二百四垓六千九百八十万七千三百八十一京五千四百
九十一万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百二十万亿也。
有地然后有二,有二然后有昼夜。二三以变,错综而成,故易以二而生数,以十二而起,而一非数也,非数而数以之成也。
天行不息,未尝有昼夜,人居地上以为昼夜,故以地上之数为人之用也。
天自临以上,地自师以上,运数也;
天自同人以下,地自遯以下,年数也;
运数则在天者也,年数则在地者也。
天自贲以上,地自艮以上,用数也;
天自明夷以下,地自否以下,交数也;
天自震以上,地自晋以上,有数也;
天自益以下,地自豫以下,无数也。
天之有数起干而止震,余入于无者,天辰不见也。
地去一而起十二者,地火常潜也,
故天以体为基而常隐其基,地以用为本而常藏其用也。
一时止于三月,一月止于三十日,皆去其辰数也。
是以八八之卦六十四而不变者八,可变者七。
七八五十六,其义亦由此矣。
阳爻昼数也,阴爻夜数也,
天地相衔,阴阳相交,
故昼夜相杂,刚柔相错。
春夏阳多也,故昼数多夜数少,
秋冬阴多也,故昼数少夜数多。
体数之策三百八十四,
去乾坤坎离之策为用数三百六十。
体数之用二百七十,
去干与坎离之策为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。
体数之用二百七十,其一百五十六为阳,一百十四为阴,
去离之策,得一百五十二阳,一百一十二阴,为实用之数也。
盖阳去离而用干,阴去坤而用坎也。
是以天之阳策一百十二,去其阴也;
地之阴策一百十二,阳策四十,去其南北之阳也。
极南大暑,极北大寒,物不能生,是以去之也。
其四十为天之余分耶? 阳侵阴,昼侵夜,是以在地也。
合之为一百五十二阳,一百十二阴也。
阳去干之策,阴去坎之策,
得一百四十四阳,一百八阴,为用数之用也。
阳三十六,三之为一百八;
阴三十六 三之为一百八;
三阳三阴,阴阳各半也。
阳有余分之一为三十六,合之为一百四十四阳,一百八阴也,
故体数之用二百七十,而实用者二百六十四,用数之用二百五十二也。
卦有六十四而用止乎三十六,
爻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乎二百一十六也。
六十四分而为二百五十六,
是以一卦去其初上之爻亦二百五十六也,
此生物之数也,
故离坎为生物之主,以离四阳,坎四阴,故生物者必四也。
阳一百一十二,阴一百一十二,去其离坎之爻则二百一十六也,
阴阳之四十共为二百五十六也。
是以八卦用六爻,乾坤主之也;
六爻用四位,离坎主之也;
故天之昏晓不生物而日中生物,地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。
体数何为者也? 生物者也。
用数何为者也? 运行者也。
运行者天也,生物者地也。
天以独运,故以用数自相乘,
而以用数之用为生物之时也;
地偶而生,故以体数之用阳乘阴,
为生物之数也。
天数三,故六六而又六之,是以干之策二百一十有六;
地数两,故十二而十二之,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也;
干用九,故三其八为二十四,而九之亦二百一十六,
两其八为十六,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;
坤用六,故三其十二为三十六,而六之亦二百一十六,
两其十二为二十四,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。
坤以十二之三,十六之四,六之一与半为干之余分,
则干得二百五十二,坤得一百八也。
阳四卦,十二爻八阳四阴;
以三十六乘其阳,以二十四乘其阴,则三百八十四也。
体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于三百六十何也?
以乾坤坎离之不用也。
乾坤坎离之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。
故万物变易而四者不变也,
夫惟不变,是以能变也。
用止于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何也? 数之赢也。
数之赢则何用也? 干之全用也。
乾坤不用则离坎用半也。
干全用者何也? 阳主赢也。
乾坤不用者何也? 独阳不生,专阴不成也。
离坎用半何也? 离东坎西,当阴阳之半,为春秋昼夜之门也。
或用干或用离坎何也?
主阳而言之,故用干也;
主赢分而言之,则阳侵阴昼侵夜,故用离坎也。
阳主赢,故干全用也;
阴主虚,故坤全不用也;
阳侵阴阴侵阳,故坎离用半也。
是以天之南全见而北全不见,东西各半见也。
离坎阴阳之限也,故离当寅,坎当申,而数常踰之者,盖阴阳之溢也。
然用数不过乎寅,交数不过乎申。
干四十八,而四分之一分为阴所克;
坤四十八,而四分之一分为所克之阳也;
故干得三十六而坤得十二也。
阳主进,是以进之为三百六十日;
阴主消,是以十二月消十二日也。
顺数之,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;
逆数之,震一,离兑二,干三,巽四,坎艮五,坤六也。
干四十八,兑三十,离二十四,震十;坤十二,艮二十,坎三十六,巽四十。
干三十六,坤十二,离兑巽二十八,坎艮震二十。
圆数有一,方数有二,奇偶之义也。
六即一也,十二即二也。
天圆而地方,
圆者数之起一而积六,
方者数之起一而积八,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。
六者常以六变,八者常以八变,而十二者亦以八变,自然之道也。
八者天地之体也,六者天之用也,十二者地之用也。
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,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;
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,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。
六者并其一而为七,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。
阳主进,故天并其一而为七;
阴主退,故地去其四而止于十二也,
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,
故天地之体止于八,而天之用极于七,地之用止于十二也。
圆者裁方以为用,
故一变四,四去其一则三也;三变九,九去其三则六也。
方者展圆以为体,
故一变三,并之四也,四变十二,并之十六也。
故用数成于三而极于六,体数成于四而极于十六也。
是以圆者径一而围三,起一而积六;
方者分一而为四,分四而为十六,皆自然之道也。
一役二以生三,三去其一则二也;
三生九,九去其一则八也,去其三则六也。
故一役三,三复役二也;
三役九,九复役八与六也。
是以二生四,八生十六,六生十二也。
三并一则为四,九并三则为十二也,十二又并四则为十六。
故四以一为本,三为用;
十二以三为本,九为用;
十六以四为本,十二为用。
圆者六变,六六而进之,故六十变而三百六十矣;
方者八变,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。
阳主进,是以进之为六十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