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推囚法
类别:子部 作者:唐·王希明 书名:
太乙金镜式经
《经》曰:囚者,篡戮之义也。若文吕将并主、客、大、小四将俱与太乙同宫,总名曰囚。若在阳气、绝气之地,大凶;若在绝阳、绝阴之地,自败,臣受诛。若诸将与太乙同宫,或近大将,谋在同类;近参将,谋在内也。算和者,利;算不和者,谋不成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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