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经》曰:天时太乙者,昂星之使也。鸡鸣伺晓,审昼夜,察天时。与太乙合于旺相之地,有风云卒起,或则阴雨也。
天时者,置积年以天时小周十二去之,不尽,命起吕申,顺行十二辰,筭外,即天时所在地。
卷七 推天时太乙法类别:子部
作者:唐·王希明 书名:太乙金镜式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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