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占官讼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池本理 书名:
禽星易见
凡占官讼,以我禽为问数之人,他禽为对首之人,日禽为官吏。无问我讼人,人讼我,俱要我禽高一等,方能降服上下。我禽 他禽,为我有理而讼胜。他禽 我禽,为彼有理,而我讼输。日禽生我禽,则官吏顺我,而彼有罪。日禽生他禽,则官吏顺彼,而我有罪。如彼之禽、我之禽俱受日 ,则彼此皆罪。若彼我之禽俱 日,则彼我之词皆不准。三禽和合不相 者,中有好人和解,官事消散。三相 制或泊刑害之宫,则主宫吏淹延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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