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占失物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池本理 书名:禽星易见

    凡占失物,以我禽为失物之主,他禽为所失之物并所得之人,日禽为所失所藏之处。若他禽来生我禽者,其物易寻易见;如是生物,则主自回。如我禽 他禽者,急寻必见,迟则难矣。若日禽 他禽者,其物被藏深处不出。仍以锁泊定其所藏之方,逢山在山,逢水在水,若逢汤火、刀砧,其物已被烹宰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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