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闰月

类别:子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御定星历考原

    《左传》曰:“先王之正时也,履端于始,举正于中,归余于终。履端于始,序则不愆,举正于中,人则不惑,归余于终,事则不悖。”

    《蔡氏书传》曰:“岁有十二月,月有三十日,三百六十者,一岁之常数也。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,为气盈。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,为朔虚,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。故一岁闰,率则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;三岁一闰,则三十二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六百单一;五岁再闰;则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七十五十有九;岁七闰,则气朔分齐,是为一章也。”

    《汉志》曰:“至朔同日,谓之章;同在日首,谓之蔀;蔀终六旬,谓之纪;岁朔又复谓之元,是故日以实之,月以闰之,时以分之,岁以周之,章以明之,蔀以部之,纪以记之,元以原之。元法,四千五百六十;纪法,千五百二十;蔀法,七十六;章法,十九。故十九年为一章,四章为一蔀,二十蔀为一纪,三纪为一元。”

    《汲冢周书》曰:“中气以著时应,闰无中气,斗柄指两辰之间,故闰前之月,中气在晦;闰后之月,中气在朔;当闰之月,节居月中以前,作前月用事;以后作后月用事。所以定四时成岁者,不越乎此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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