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总要历》曰:“福德者,月中福德之神也。其日宜祀神祗、求福愿、修宫室、献封章。”
《历例》曰:“福德常居月建前二辰。”
曹震圭曰:“建前二辰者,是月所生之子,以其当相气在前为引,与我能为福、为德之神也。故易卦以子孙爻为福德,其义一也。大抵子能制乎鬼,使不害巳,故为福德。假令正月寅,以火生辰土为子,其土能制水鬼也;二月卯木,生巳火为子,火能制金鬼也;三月辰之衰木能生午火,为子去制金鬼也。余仿此。”
按:十二地支各有所藏,若以前二辰为月建所生者,亦无不合,则生气之在月建前二辰,亦当取此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