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枢要历》曰:“益后者,月中福神也。所直之日,宜造宅舍、筑垣墙、行嫁娶、安产室。”
《历例》曰:“正月子,二月午,三月丑,四月未,五月寅,六月申,七月卯,八月酉,九月辰,十月戌,十一月巳,十二月亥。”
曹震圭曰:“益后者,于子嗣有补益之神也,子、丑、寅、卯、辰、巳为阳气之位,以阳建之月配之;午、未、申、酉、戌、亥为阴气之位,则以阴建之月配之。阴阳会和,既生男女,当夫训其男,妇教其女,使男从夫道,女从妇德,各从其道,当有益后将来,故云益后。”
卷三 益后类别:子部
作者:不详 书名:御定星历考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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