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断罪依新颁律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王思任 书名:弈律

    凡断弈间之罪,皆须具依新颁本律,不得以意为出入,违者笞五十。

    【纂注】本律乃具载本条之律也,若故出故入,则有心舞之矣,故笞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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