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立子违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王思任 书名:弈律

    凡下子,须正大明白,若翻、混、起倒、观望者,俱以违法论,笞五十。

    【纂注】翻者,翻安其上而不落。混者,混界其中而不明。起倒者,既放复取而不决。观望者,察言观色而不定。皆陋品也,笞五十,允宜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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