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崔环

类别:子部 作者:唐·牛僧儒 书名:玄怪录

    安平崔环者,司戎郎宣之子。元和五年夏五月,遇疾于荥阳别业。忽见黄衫 吏二人,执帖来追,遂行数百步,入城。城中有街两畔,官林相对,绝无人家, 直北数里到门,题曰“判官院”。见二吏迤逦向北,亦有林木,袴靴秣头,佩刀 头,执弓矢者,散立者,各数百人。同到之人数千,或杻,或系,或缚,或囊 盛耳头,或连其项,或衣服俨然,或簪裙济济,各有惧色,或泣或叹。其黄衫人 一留伴环,一入告。俄闻决人四下声,既而告者出曰:“判官传语:何故不抚幼 小,不务成家,广破庄园,但恣酒色!又虑尔小累无掌,且为宽恕,轻杖放归, 宜即洗心,勿复贰过。若踵前非,固无容舍。”乃敕伴者令送归。环曰:“判官 谓谁?”曰:“司戎郎也。”环泣曰:“弃背多年,号天莫及。幸蒙追到,慈颜 不遥,乞一拜见,死且无恨。”二吏曰:“明晦各殊,去留有隔,不合见也。” 环曰:“向者传语云已见责。此身不入,何以受刑?”吏曰:“入则不得归矣。 凡人有三魂,一魂在家,二魂受杖耳。不信,看郎胫合有杖痕。”遂褰衣自视, 其两胫各有杖痕四,痛苦不济,匍匐而行,举足甚艰。同到之人,叹羡之声,喧 于歧路。

    南行百余步,街东有大林。二吏前曰:“某等日夜事判官,为日虽久,幽冥 小吏,例不免贫。各有许惠资财,竟无暇取,不因送郎阴路,无因得往求之。请 即暂止林下,某等偕去,俄顷即来。诸处皆是恶鬼曹司,不合往,乞郎不移足相 待。”言讫各去,久而不来。环闷,试诣街西行,一署门题曰“人矿院”,门亦 甚净。环素有胆,且恃其父为判官,身又蒙放,遂入其中。过屏障,见一大石, 周回数里。有一军将坐于石北厅上,据案而坐,铺人各绕石及石上,有数十大鬼, 形貌不同,以大铁椎椎人为矿石。东有杻械枷锁者数千人,悲啼恐惧,不可名 状。点名拽来,投来石上,遂椎之,既碎,唱其名。军将判之,一吏于案后读之 云:“傅某狱讫。”鬼亦捧云。其中有傅硙狱者,付火狱者,傅汤狱者。环直逼 石前看之,军将指之云:“曹司法严,不合妄入,彼是何人,敢来闲看!”人吏 竞来传问,环恃不对。军将怒曰:“看既无端,问又不对,傍观岂如身试之审乎?” 敕一吏拽来锻之。环一魂尚立,见其石上别有一身,被拽扑卧石上,大锤锤之, 痛苦之极,实不可忍。须臾,骨肉皆碎,仅欲成泥。二吏者走来,槌胸曰:“郎 君,再三乞不闲行,何故来此?”遂告军将曰:“此是判官郎君,阳禄未终,追 来却放,暂来入者。无间地狱,入不须臾。遂道如斯。何计得令复旧?”军将者 亦惧曰:“初问不言,忿而处置,如何?”因问诸鬼曰:“何计得令复旧?”皆 曰:“唯濮阳霞一人耳。”曰;“远近?”曰:“去此万里。昨者北海王与化形 出游,为海人所愪。其王请出,今亦未回。”乃令一鬼召之。

    有顷而到,乃一髯眇目翁也,应急而来,喘犹未定。军将指环曰:“何计?” 霞曰:“易耳。”遂解衣缠腰,取怀中药末,糁于矿上团扑,一翻一糁,扁槎其 矿为头顶及身手足,剜刻五脏,通为肠胃,雕为九窍,逡巡成形,以手承其项曰: “起!”遂起来,与立合为一,遂能行。大为二吏所贵。相与复南行。将去,濮 阳霞抚肩曰:“措大,人矿中搜得活,然而去不许一钱。”环许钱三十万。霞笑 曰:“老吏身忙,当使小鬼枭儿往取,见即分付。”

    行及城门,见一吏南走,曰:“黄河欲分一枝,前者天令三丁取一,计功不 计,今请二丁取一。”二吏以私行有矿环之过,恐宣之怒环而召也,谓环曰: “彼见若问,但言欲观地狱之法,以为儆戒,故在此耳。”吏见果问,环答之如 言。遂别去复行。

    须臾,至荥阳,二吏曰:“还生必矣。某将有所取,能一观乎?”环曰: “固所愿也。”共入县郭,到一人家中堂,一吏以怀中绳系床上女人头,尽力拽 之,一吏以豹皮囊徐收其气,气尽乃拽下,皆缚之。同送环家,入门,二吏大呼 曰:“崔环!”误筑门扇,遂寤。其家泣候之,已七日矣。后数日,有枭鸣于庭, 环曰:“濮阳翁之子来矣。”遂令家人刻纸钱焚之,乃去。疾平,潜寻所见妇人 家,乃县纠郭霈妻也。其时尚未有分河之议,后数日,河中节度使司徒薛公平议 奏分河一枝,冀减冲城之势。初奏三丁取一,既虑不足,复奏二丁役一,竟如环 阴司所见也。


如果你对玄怪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玄怪录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