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○避难

类别:子部 作者:汉·黄宪  书名:天禄阁外史

    益州守徐嵩坐赃系狱,有武阳令文龟龄亦坐赃于狱中,乃相国王允门人,以孝廉举高第。时御史按狱以死论,益州守捣额乞怜密以千金赂之,乃免刑,遂问戍云中。武阳令以中倚之故,独扬声抗辞于前,其狱竟释。蜀人为之语曰:“益州太守徐仲高,坐赃论死克嫖姚;武阳令尹文寿伯,坐赃谭笑挟相国。”

    后龟龄迁为左冯翊,又与相国王允之子横掠良家女妇百人,克于阃室,为郑卫之声,以奉相国。京师丑之,虽髻童辈皆呼为粪中郎,以其污浊士林为清论所鄙。

    及董卓暴虐,相国王允亦俯仰其门,每与卓论国家机务,必以袖{代巾}口侍侧供唯诺,无敢疑者。文龟龄亦耻相国奴于董氏,私谓相国之子曰:"董氏怀赵盾之谋久矣,若一举而败,必及令公,吾属安所附乎?"曰:"何为其然也?"曰:"令公以相国之尊,负海内之望,权侔天子,富埒王公,此人臣之满者也,又奚枉迹于董氏之门乎董氏弄柄,淫恶日彰,其祸可抱足而待。令公宣洁名于庙堂之上,效李、杜之忠,而密之以谋,鉴陈、窦之祸,而济之以才,使国家无虞,而同享封禄,不亦可乎?"曰:"吾翁必有见,汝勿复言。"

    文龟龄还家谓妻子曰:“吾受相国之恩,无及报矣。”遂谢病免爵,敛金玉斗乘以归,客于荆州。董氏果作难。君子曰:“《传》云:‘至贪者明,至佞者杀。’其文龟龄之谓乎。”

    洎曰:“此亦记事之体也,其文绝类《史记》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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