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节制章第十
类别:子部 作者:晋·王羲之 书名:
笔势论十二章
夫学书作字之体,须遵正法。字之形势不得上宽下窄;如是则是头轻尾重,不相胜任。不宜伤密,密则似疴瘵缠身;不舒展也,复不宜伤疏,疏则似溺水之禽;诸处伤慢。不宜伤长,长则似死蛇挂树;腰枝无力。不宜伤短,短则似踏死蛤蟆。言其阔也。此乃大忌,可不慎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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