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二 【黄光大积善录】

类别:子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永乐大典

    为父而不能尽父之道,则家无忠孝之子;为师而不能尽师之道,则门无行艺之士;为子而不能尽事父之道,则为不孝;为弟子而不能尽事师之道,则为无知。斯四者,天下之大经,诚不可违也。苟欲尽夫为父师之道者,无他,惟严与正而已。制之以严,教之以正,罔不尽善。虽文王为父,仲尼为师,不过如是也。苟欲尽夫事父师之道者,无他,惟敬与顺而已。敬之以礼,顺其教命,则罔有不合,虽曾参之为子,颜回之为弟子,不过如是也。盖父犹天也,师犹父也,其势虽殊,其道一也。为人而不能尽父师之道者,逆天者也。是人也,若无人祸,必有天刑。或曰:“如彼之顽嚣,而严不足以制之,正不足以教之,则严正何所措诸?”予对曰:“诚有是事也。然果有人之道焉,庸有治之以严正而不率者?苟严正不足以治之,则任之可也,当观夫尧舜不化朱象之道。盖凡此徒者,不可尽谓之人也,人之类而已,此韩愈所谓夷狄禽兽皆人者是也。予欲天下之为父子师弟子者,各尽其道,故发斯言。”人之请师儒者,盖为教子孙以义方,取功名以光门户;士之为师范者,盖为传先师之道业,为后学之模范。二者利害俱重,俱不可忽。请师儒而不尽礼,无所知者也,亦未有子孙有所成者;诲人而不尽诚,无前程者也,亦未有成名而远大者。然彼尽礼,而此不尽诚,罪在于此;此尽诚而彼不尽礼,罪在于彼。斯二者之夫,皆所以败事也。且人所以请师儒者,本为教子孙以义方,取功名以光门户。所望者如是,奚可待士不以礼乎?苟屑屑然较其小者,必失其大者,故不能尽待士之礼。而妄意延师儒者,无知俗辈也。适所以为厉阶,莫若不为也。士之为师范者,所以传授道业,为人模范,成就后进。道理如此,奚可不尽诚乎?居师席,愿游其门者,与之进可也,诲不倦可也,傥或礼貌衰,则去之绝之可也。不可怀私憾,而隐乎所闻,使人冥行翳路,此刻薄无前程者所为也。予尝观世之请师儒者,多以较小节而害大事,遂误其子孙,终身无所成;为师范者,多以怀私憾,而诲人不尽诚,遂致损德,而潦倒一生。夫蹈二者之失者,十常八九矣。呜呼!彼所以误其子孙,与夫自误其身者,皆以较锱铢而废万亿,养稂莠而害良苗,真愚无知者也。而其间犹有不知其过者,方且怨天尤人,其愚如是,固不足道。然此等事,人不可以不知,知之不可不戒,庶几不蹈其覆辙也。予发斯言,盖以告天下之达理者,傥以为然,不言所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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