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家篇 二一、治家之理宽严适度

类别:子部 作者:颜之推(南北朝) 书名:颜氏家训

    笞怒废于家,则坚子①之过立见;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措②手足。治家

    之宽猛,亦犹国焉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家庭内部取消体罚,孩子们的过失马上就会出现;刑罚施用不当,老百

    姓就不知如何是好,冶家的宽严、标准也与冶国相同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①竖子:未成年的人。

    ②中:合适。措:安放。

    【评语】

    体罚固不足取,然而放松对子女的管教,则无疑是一种失职行为,在目

    前的中国家庭中,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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