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证篇 一三八、南北有异孰是孰非

类别:子部 作者:颜之推(南北朝) 书名:颜氏家训

    《诗》云:“有杕之杜。”江南本并木傍施大,《传》曰:“杕,独也。”

    徐仙民音徒计反。《说文》曰:“杕,树也。”在《木部》。

    《韵集》音次第之第,而河北本皆为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《诗经》上说:“有杕之杜。”江南的版本“杕字是木旁加一个“大”

    字,《毛诗传》说,“杕,孤立的样子。”徐仙民为它注的音是徒计反。《说

    文》上说:“杕,树木的模样。”字在木部。《韵集》为它注的音是次第的

    “第”,而河北的版本都写作夷狄的狄字,读音也是这个“狄”字,这是一

    个大错误。

    【评语】

    文字应力求规范,对书籍来说,学应如此,颇本错误,流毒甚广,以讹

    传讹,遗患无穷,面对如今“无错不成书”的现状,我们岂能熟视无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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