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發汗而復下之,此為逆也。若先發汗,治不為逆。本先下之,而反汗之,此為逆也。若先下之,治不為逆,此泛言汗下之法。各有所宜,當隨病而施治,不可或失其度也。如頭痛發熱惡寒者,本當發汗而反下之。是病在表而治其里也,故曰逆。腹滿便閉惡熱者,本當下之,而反汗之。是病在里而治其表也,故亦為逆。若審其當汗而汗之,或當下而下之,則亦何逆之有。外台雲︰表病里和。汗之則愈。下之則死。里病表和。下之則愈。汗之則死,不可不慎也。
太陽病,先發汗不解,而復下之。脈浮者不愈。浮為在外,而反下之,故令不愈。今脈浮,故知在外,當須解外則愈,宜桂枝湯主之。
既汗復下。邪氣不從表散,而又不從里出者,以其脈浮而邪在外,故雖復下之,而病不愈也。
夫病在外者,仍須從外引而去之。今雖已汗下,而其脈仍浮。知其邪猶在外,故須桂枝湯。解散外邪則愈。少陽篇雲︰柴胡湯證具,而以他藥下之。柴胡證仍在者,復與柴胡湯,必蒸蒸而振。卻發熱汗出而解,與此同意。所當互參。
太陽病,先下之而不愈。因復發汗,以此表里俱虛,其人因致冒。冒家汗出自愈。所以然者,汗出表和故也。得里未和,然後復下之。下之則傷其里,汗之則傷其表,既下復汗,表里俱虛,而邪仍不解,其人則因而為冒。冒、昏冒也,以邪氣蔽其外。陽氣被郁,欲出不能,則時自昏冒,如有物蒙蔽之也。若得汗出,則邪散陽出,而冒自愈。金匱雲︰冒家欲解,必大汗出也。然亦正氣得復,而後汗自出耳。豈可以藥強發之哉。若汗出冒解,而里未和者,然後復下之,以和其里。所謂里病表和。下之而愈是也。
大下之後,復發汗。小便不利者,亡津液故也。勿治之。得小便利,必自愈,既下復汗。重亡津液。大邪雖解,而小便不利。是未可以藥利之。俟津液漸回,則小便自行而愈。若強利之。是重竭其陰也。況未必即利耶。
下之後,復發汗,必振寒。脈微細。所以然者,以內外俱虛故也。振寒、振栗而寒也。脈微為陽氣虛。細為陰氣少,既下復汗。身振寒而脈微細者,陰陽並傷,而內外俱虛也。是必以甘溫之劑。和之養之為當矣。
下之後,復發汗,晝日煩躁不得眠,夜而安靜,不嘔不渴,無表證,脈沉微,身不大熱者,干姜附子湯主之。
大法晝靜夜劇,病在腎陰,夜靜晝劇,病在胃陽。汗下之後,晝日煩躁不得眠,夜而安靜者,邪未盡而陽已虛。晝日陽虛欲復,而與邪爭,則煩躁不得眠。夜而陰旺陽虛,不能與邪爭,則反安靜也。不嘔不渴,里無熱也。身無大熱,表無熱也,而又無頭痛惡寒之表證,其脈又不浮而沉,不洪而微,其為陽氣衰少無疑,故當與干姜、附子,以助陽虛而逐殘陰也,以上三條,並是汗下後,小便不利者,傷其陰也。振寒脈微細者,陰陽並傷也。晝日煩躁不得眠,夜而安靜者,傷陽而不及陰也,于此見病變之不同。
干姜附子湯方
干姜(一兩) 附子(一枚生用去皮切八片)
上二味,以水三升,煮取一升,去滓,頓服。
發汗若下之,病仍不解,煩躁者,茯苓四逆湯主之。
發汗若下,不能盡其邪,而反傷其正,于是正氣欲復而不得復,邪氣雖微而不即去,正邪交爭,乃生煩躁。是不可更以麻、桂之屬逐其邪,及以梔、豉之類止其煩矣。是方干姜、生附之辛,所以散邪。茯苓、人參、甘草之甘,所以養正,乃強主弱客之法也。
茯苓四逆湯方
茯苓(六兩) 人參(一兩) 干姜(一兩半) 甘草(二兩炙) 附子(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)
上五味,以水五升,煮取三升,去滓,溫服七合,日三服。
按汗下後煩躁一證,悉是正虛邪擾之故,而有邪多虛少,或虛多邪少之分。邪多者,宜逐邪以安正。虛多者,宜助正以逐邪。仲景既著梔豉湯之例。復列茯苓四逆之法,其于汗下後煩躁一證。虛實互舉,補瀉不遺如此,學人所當究心也。
傷寒胸中有熱,胃中有邪氣,腹中痛,欲嘔吐者,黃連湯主之。此上中下三焦俱病,而其端實在胃中,邪氣即寒淫之氣,胃中者,沖氣所居,以為上下升降之用者也。胃受邪而失其和,則升降之機息,而上下之道塞矣。成氏所謂陰不得升而獨治其下。為下寒腹中痛。陽不得降而獨治于上,為胸中熱欲嘔吐者是也,故以黃連之苦寒,以治上熱。桂枝之甘溫,以去下寒。上下既平,升降乃復。然而中焦不治,則有升之而不得升,降之而不得降者矣,故必以人參、半夏、干姜、甘草、大棗,以助胃氣而除邪氣也,此蓋痞證之屬,多從寒藥傷中後得之。本文雖不言及,而其為誤治後證可知,故其藥亦與瀉心相似,而多桂枝耳。
黃連湯方
黃連 桂枝(去皮) 干姜 甘草(炙各三兩) 人參(二兩) 半夏(半升洗) 大棗(十二枚擘)
上七味,以水一斗,煮取六升,去滓,溫服一升,日三服,夜二服。
太陽病,當惡寒發熱,今自汗出,不惡寒發熱,關上脈細數者,以醫吐之故也。一二日吐之者,腹中饑,口不能食。三四日吐之者,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,朝食暮吐,以醫吐之所致也,此為小逆。
病在表而醫吐之,邪氣雖去,胃氣則傷,故自汗出,無寒熱,而脈細數也。一二日,胃氣本和,吐之則胃空思食,故腹中饑,而胃氣因吐而上逆,則又口不能食也。三四日,胃氣生熱,吐之則其熱上動,故不喜糜粥。欲食冷食,而胃氣自虛,不能消谷,則又朝食而暮吐也,此非病邪應爾,以醫吐之所致。曰小逆者,謂邪已去而胃未和,但和其胃,則病必自愈。
傷寒吐下後,復發汗,虛煩,脈甚微。八九日,心下痞硬,脅下痛,氣上沖咽喉,眩冒,經脈動惕者,久而成痿,吐下復汗,津液迭傷,邪氣陷入,則為虛煩。虛煩者,正不足而邪擾之為煩,心不寧也。至八九日,正氣復邪氣退則愈,乃反心下痞硬,脅下痛,氣上沖咽喉。眩冒者,邪氣摶飲內聚而上逆也。內聚者,不能四布。上逆者,無以逮下。夫經脈者,資血液以為用者也。汗吐下後,血液之所存幾何,而復摶結為飲,不能布散諸經。譬如魚之失水,能不為之時時動惕耶,且經脈者,所以綱維一身者也。今既失浸潤于前,又不能長養于後,必將筋膜干急而攣,或樞折脛縱而不任地,如內經所雲脈痿筋痿之證也,故曰久而成痿。
太陽病吐之,但太陽病當惡寒,今反不惡寒,不欲近衣,此為吐之內煩也。
病在表而吐之,邪氣雖去,胃氣生熱,則為內煩。內煩者,熱從內動而生煩也。
太陽病,過經十余日,心下溫溫欲吐,而胸中痛,大便反溏,腹微滿,郁郁微煩。先此時,自極吐下者,與調胃承氣湯。若不爾者,不可與。但欲嘔,胸中痛。微溏者,此非柴胡證,以嘔知極吐下也。過經者,病過一經,不復在太陽矣。詳見陽明篇中。心下溫溫欲吐而胸中痛者,上氣因吐而逆,不得下降也,與病患欲吐者不同。大便溏而不實者,下氣因下而注,不得上行也,與大便本自溏者不同。設見腹滿,郁郁微煩,知其熱積在中者猶甚,則必以調胃承氣以盡其邪矣。邪盡則不特腹中之煩滿釋,即胸中之嘔痛亦除矣,此因勢利導之法也。若不因吐下而致者,則病患欲吐者,與大便自溏者,均有不可下之戒。豈可漫與調胃承氣湯哉。但欲嘔,腹下痛,有似柴胡證,而系在極吐下後,則病在中氣,非柴胡所得而治者矣,所以知其為極吐大下者,以大便溏而仍復嘔也。不然,病既在下,豈得復行于上哉。
太陽病,三日,已發汗,若吐若下若溫針。仍不解者,此為壞病,桂枝不中與也。觀其脈證,知犯何逆,隨證治之。若、與或同。言或汗,或吐,或下,或溫針,而病仍不解,即為壞病,不必諸法雜投也。壞病者,言為醫藥所壞,其病形脈證不復如初,不可以原法治也,故曰桂枝不中與也,須審其脈證,知犯何逆,而後隨證依法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