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八十五 胎产须知 产后须知(十四条)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徐春甫 书名:古今医统大全

    · 产毕未可上床,且扶住挺坐,却令人从心按至脐下者数次,余血皆下。虽睡时亦按之,俾恶露不滞,二三日方已。

    · 按《产经》云:妇人非止临产须忧,产后大宜将息,切勿以产毕无妨,乃恣意从心,无所不犯。犯时微若秋亳,感病重如山岳。

    · 产妇才分娩,预烧秤锤,或硬炭烧红,淬醋器中,使醋气熏沃房中,除血晕,解秽厌为妙,更以旧漆烧烟,时闻之亦妙。

    · 产母不可妄食,饮食过多,及肉 等物,况脾胃虚弱,不能运化,致成内伤,终为脾积之疾,非细也。产后须臾,惟食温软白粥一味,虽肉糜亦不可多食也。

    · 产毕且令先饮童便、酒半盏。须臾用鸡子去壳,煮淡酒软食之一枚,不可多,不可硬,然后食粥。

    · 夏月凡烧醋炭,皆于房外烧之,使其气入房户可也。一切煮粥煎药,皆不可置火于房内,致产妇烦躁。

    · 产妇与酒不可多而致醉。产前产后,醉则乏力,而四肢不用;产后酒多,恐引迸入四肢,致后日有四肢无力,酸髓之患。

    · 产妇房中不宜有隙,邪风射入为害。卧床四壁,宜浓褥围之。

    · 产后七日内不可洗,七日外方可温水洗。若沐洗须是一月之外。一百二十日内,不可作劳。

    · 产妇力倦,睡时虽着,亦要频频唤醒为妙。

    · 产后昏晕,为血晕者多。常以醋气闻之,漆烟薰之则止。若甚者,与黑神散服之。

    · 产后有下血过多而虚晕者,但神昏烦乱而已。宜补血之药,如芎归羊肉汤、当归健中汤之属。

    · 产后用力太过,气虚发热,眩晕者,宜补中益气,如补中益气汤、香附八珍汤之属。

    · 产后气血虚甚,不知人事,欲绝不止者,极危候,宜用清魂散灌之。凡晕、口噤不开,不论血晕虚晕,一法以韭菜切捣,盛于有嘴瓶内,煎滚醋一二碗沃瓶中,盖封瓶口,使其气从瓶嘴出,对产妇鼻孔,其气薰入肺窍,布散诸经,气血流通即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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