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九十七 当禁不禁犯禁必死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徐春甫 书名:古今医统大全

    张子和云:病肿胀既平,当节饮食,忌盐、血、房室,犯禁者,病再作,乃死不救。病痨嗽忌房室、膏粱,犯者死。子和案云:一小儿病痢,用车载数十里,就某寺调理,入门而则死。痢疾,下坠病也。以车载之,药而又下坠也。所谓落井而又下石,安得不死乎!病患远行,不宜以车载、马驮,病已扰矣,甚者多死不救。一人为犬所啮,大痛不可忍,偏痒燥,自云载至家二十里,一夕而死。时人皆不知车之误也。扰动则邪气益盛,是以死也。

    伤寒之后,忌荤肉、房事,犯之者不救。水肿之后忌油盐。肚脾胃伤者,节饮食。滑泻之后忌油腻。此数者决不可轻犯也。唐尧臣, 东人,在北吏部当该,缘家富,平素嗜膏粱,数伤脾胃。时长夏,因过食伤脾作泻而腹满。求予治,以补中气兼消导而悉愈。随即速欲食肉类,食复伤又胀而泻。子治之,又愈。竟数日断荤,切欲食肉,命家人烹牛肉和酒食之,惟饱闷而烦躁,求予消导之,不愈。自云数日不大便,恐后闭所致,欲通之。予以屡伤脾胃,元气未复,何敢通?

    道不信,别求医通利,不一日口干躁,心烦而死。原病伤食而又犯之,原病下泄,今又犯之,犯之又犯,其死必矣。

    时病新差,食蒜 者,病发必致大困。时病新愈,食犬羊肉者,必作骨蒸热。时病新愈,食生枣及羊肉,必作脂上热蒸。时病新愈,食生菜,令人颜色终身不平复。病患新愈,饮酒食韭,病必复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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