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人神所在不宜针灸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 · 朱棣 书名:
普济方·针灸
一日在足大趾。二日在外踝。三日在股内。四日在腰间。五日在口舌。六日在两手。七日在内踝。八日在足腕。九日在尻。十日在腰背。十一日在鼻柱。十二日在发际。十三日在牙齿十四日在胃脘。十五日在遍身。十六日在胃。十七日在气冲。十八日在股内。十九日在足二十日在踝。二十一日在小指。二十二日在内踝。二十三日肝及足。二十四日手阳明二十五日足阳明。二十六日在胸。二十七日在膝。二十八日在阴。二十九日在膝胫。三十日在足趺。
(快捷键:←)
上一页
  
回书目(快捷键:Enter)
  
下一页
(快捷键:→)
如果你对
普济方·针灸
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
点击这里
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
普济方·针灸
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