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灸。忌猪鱼热面。生动风冷物。鸡肉最毒。房劳尤当忌也。
又忌法
凡虎兔龙蛇牛马猪羊鸡犬猴鼠。以上十二相属肉物。皆不得食。及以为药。牛黄龙骨龙齿不可废。又经云。里下人灸后。亦忌饮水浆濯手足。
前项诸法。并散在诸部内。不可寻究。故集之。造次删成。所以省披讨也。
卷三 忌食物法类别:子部
作者:明 · 朱棣 书名:普济方·针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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