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前诸证门 胎兼症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吴谦 书名:医宗金鉴

    26。妊娠有病当攻下,衰其大半而止之,经云有故而无殒,与病适当又何疑。

    【注】凡孕妇素有症瘕旧疾,或有新病应攻下者,但攻其大半,余俟其自消,不可尽攻。经云:有故无殒。言药虽峻,有病则病受之,不能伤胎也。攻其大半,与病相当,又何疑于有妊必不可攻之说耶?


如果你对医宗金鉴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医宗金鉴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