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经义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吴谦等 书名:正骨心法要旨

    击仆损伤应刺诸穴经义

    《素问·缪刺论》曰:人有所堕坠,恶血留内,腹中满胀,不得前后,先饮利药。此上伤厥阴之脉,下伤少阴之络,刺足内踝之下,然谷之前血脉出血,刺足跗上动脉。不已,刺三毛各一 ,见血立已。左刺右,右刺左。

    【注】此言恶血为病,有缪刺之法也。人因堕坠,致恶血留内,腹中满胀,前后不通,当先用利药。如上伤厥阴肝经之脉,下伤少阴肾经之络,当刺内踝之下,然谷之前,有血脉令出血者,盖以此属少阴之别络,而交通乎厥阴也,兼刺足跗上动脉,即冲阳穴,乃胃经之原也。如病不已,更刺三毛上大敦穴左右各一 ,见血立已。缪刺者,左刺右大敦,右刺左大敦也。但足跗动脉,上关冲脉,少阴阳明三经,只宜浅刺,不可出血不已也。

    应刺穴图(图缺)

    《灵枢经·寒热病篇》曰:身有所伤,血出多,及中风寒,若有所堕坠,四支懈惰不收,名曰体惰,取其小腹脐下三结交。三结交者,阳明太阴也,脐下三寸关元也。

    【注】此言身有所伤,血出多者,及中风寒者,破伤风之属也。或因堕坠,不必血出,而四支懈惰不收者,皆名体惰也。关元任脉穴名,又足阳明、太阴之脉皆结于此,故为三结交也。

    应刺穴图(图缺)

    《灵枢经·厥病论》曰:头痛不可取于 者,有所击堕,恶血在内,伤痛未已,可侧刺不可远取之也。

    【注】经言恶血在内,头痛不可取其 者,盖头痛取 ,以泄其气,则头痛可愈也。若有所击堕,恶血在内,而取 以泄其气,则是血病治气矣,故勿取其 焉。若所击仆之 肉伤痛不已,虽用刺法,亦只于所伤附近之侧刺之,以出在内之恶血而已。若仍按经远取诸 ,以疗头痛,则不可也。

    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经义

    《灵枢经·邪气脏腑病形篇》曰:有所堕坠,恶血在内,有所大怒,气上而不下,积于胁下,则伤肝。

    【注】人因堕坠,血已留内,若复因大怒伤肝,其气上而不下,则留内之血,两相凝滞,积于胁下,而肝伤矣。法当先导怒气,勿积于肝,则肝可以无伤,然后饮以利药,以破恶血,则胁下无留血矣。

    击仆伤后入房伤脾经义

    《灵枢经·邪气脏腑病形篇》曰:有所击仆,若醉入房,汗出当风,则伤脾。

    【注】有所击仆,乃伤其外体也。如醉后入房,或汗出不知避忌当风,则邪客于肌肤,伤其内体矣,是皆伤脾之因也。

    击仆损伤脉色经义

    《素问·脉要精微论》曰:肝脉搏坚而长,色不青,当病坠若搏,因血在胁下,令人喘逆。

    【注】此言肝脉有刚柔,而病亦以异也。肝脉搏击于手,而且坚且长,其色又不青,当病或坠或搏,因血积于胁下,令人喘逆不止也。正以厥阴之脉,布胁肋循喉咙之后;其支别者,复从肝贯膈上注肺,今血在胁下,则血之积气上熏于肺,故令人喘逆也。

    《金匮要略》曰:寸口脉浮,微而涩,然当亡血。若汗出,设不汗出者,其身有疮,被刀斧所伤,亡血故也。

    【注】经言:夺血者无汗,夺汗者无血。盖二者皆当脉浮微而涩,今诊之如此,是有枯竭之象,而无汗出之证,非亡血而何?故知有金伤或击仆而亡血之证也。

    又论曰:肝脉搏坚而色不变,必有击堕之事。因肉无破,则恶血必留胁下,兼致呕逆,根据经针刺然谷足跗,或三毛等穴出血,或饮利药使恶血开行,当自愈也。若脉浮微而涩,当知亡血过多,根据经于三结交关元穴灸之,或饮大补气血之剂而调之,则病已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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