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大枣

类别:子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药征

    主治挛引强急也。旁治咳嗽、奔豚、烦躁、身疼、胁痛、腹中痛。

    【考证】

    十枣汤证曰:引胁下痛。又曰:咳烦、胸中痛。

    葶苈大枣汤证曰:咳逆上气、喘鸣迫塞。又曰:不得息。

    以上二方,以大枣为君药,一则十枚,一则十二枚。

    苓桂甘枣汤证曰:欲作奔豚。

    越婢汤,证不具也。(说在《类聚方》)

    生姜甘草汤,证不具也。(说在互考中)

    以上三方,大枣皆十五枚。

    甘麦大枣汤证曰:脏躁、喜悲伤。

    以上一方,大枣十枚。

    小柴胡汤证曰:颈项强。又云:胁痛。

    小建中汤证曰:急痛。

    大青龙汤证曰:身疼痛、汗不出而烦躁。

    黄连汤证曰:腹中痛。

    葛根汤证曰:项背强。

    黄芩汤,证不具也。(说在《类聚方》)

    桂枝加黄 汤证曰:身疼重、烦躁。

    吴茱萸汤证曰:烦躁。

    以上八方,大枣皆十二枚。

    上历试此诸方。皆其所举诸证,而有挛引强急之状者,用大枣则治矣,不则无效也。且也十枣汤,大枣为君药,而有引痛证,斯可以为征已。

    【互考】

    甘麦大枣汤条,有喜悲伤证,此毒之逼迫也,故用大枣以治挛引强急,用甘草、小麦以缓迫急也。

    苓桂甘枣汤条,有奔豚证,此其毒动而上冲,有挛引强急之状者,故用大枣也;生姜甘草汤证曰:咳唾涎沫不止。为则按:若之人患,胸中有挛引强急之状,故用大枣居多也。

    为则按:仲景氏用大枣、甘草、芍药,其证候大同而小异,要在自得焉耳。

    【辨误】

    大枣养脾胃之说,非古也,不取焉。古人云:攻病以毒药,养精以谷肉果菜。夫攻之与养,所主不同,一物而二义。如曾晰之于羊枣,好而食之是养也。如十枣汤,用大枣,恶而不避,是攻也。无他嗜好之品,而充食用,则为养也。而充药物,则为攻也。十枣汤,大枣为君,而治挛引强急,岂以为养哉?

    【品考】

    大枣 汉种者为良。其品核小而肉浓也,不去核而锉用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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