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治干血。故兼治少腹满痛,及妇人经水不利。
【考证】
下瘀血汤证曰:产妇腹痛。又曰:经水不利。
上一方, 虫二十枚。
土瓜根散证曰:带下、经水不利、少腹满痛、经一月再见者。又曰:阴 肿。
上一方, 虫三两。
大 虫丸证曰:羸瘦、腹满不能饮食、内有干血、肌肤甲错、两目黯黑。
上一方, 虫一升。
据此三方,则 虫能下干血,利经水明矣。脐下若有干血必痛,故兼治少腹满痛也。夫经水不利或一月再见者,亦以脐下有干血也。干血者,久瘀血也。是少腹结毒也,可按候之。
此
【互考】
下瘀血汤证曰:产妇腹痛。土瓜根散证曰:带下、经水不利、少腹满痛。又曰:经一月再见者,上二方。皆以 虫为主药,似为妇人血毒设之。虽然,或云治 、或云内有干血、肌肤甲错,何必妇人血毒之治乎?由此观之,则 虫及此三方,不啻治妇人血毒矣。虽男子亦可用之,但脐下有血毒者,妇人最多。故仲景尝立此方法,以治妇人之病,是其遗法耳。
凡一身之内,有血毒所着者,必见肌肤甲错证。若着脐下,则有两目黯黑,羸瘦,腹满,不能饮食证,后世不知此证,名曰五劳。为尔申约,其审听之。
曰七伤、曰虚劳、曰劳瘵,皆属空谈理义,我们所不取也。是以如下瘀血汤,亦治男子少腹满痛,小便不利,及淋沥或血自下者,此人当必有肌肤甲错等证。又按此方服法曰:顿服之。新血下如豚肝,然亦谓腹中有干血着脐下,则似言相矛盾。此方本为干血而设之。今服此方而其血下,谓之新血可乎?凡用 虫三方,皆为治干血之方。盖干血,乃久瘀血也。
若治新血不下证,则别有桃仁承气汤、大黄牡丹皮汤、大黄甘遂汤。若治畜血,则有抵当汤及丸。故治干血,则有此方,及土瓜根散、大 虫丸。是皆以 虫为主药,此为 虫能破久瘀血之用也。由此观之,则新血下如豚肝者,是盖畜结之血,新下如豚肝色之谓乎?
土瓜根散证曰:经水不利、少腹痛、经一月再见者。下瘀血汤证曰:干血着脐下,经水不利者。然则经水不利者,是干血所为明矣。又曰:主阴 肿、按丈夫阴器连少腹,急痛谓之也。此证亦瘀血所为也。此虽其证不具,然据少腹急痛证,则自有此方证具矣。
大 虫丸证曰:羸瘦、腹满不能饮食、内有干血、肌肤甲错、两目黯黑。此证者,乃后世所谓劳瘵、五劳七伤是也。皆是世医常谈,其说属臆度也。但羸瘦腹满、至两目黯黑、其证不可废也。其证不可废,则此方亦不可废也。是必仲景遗方,而有所可征者。至五劳虚极,及七伤,及缓中补虚数证,则后人妄添,不俟余言矣。李时珍本草, 虫附方有之。大黄虫丸,治产妇腹痛,有干血者,用 虫二十枚,去足,桃仁二十枚,大黄二两,为末,炼蜜杵和,分为四丸,每以一丸,酒一升,煮取二合,温服,当下血也。张仲景方云云:按是下瘀血汤之方,而非大黄 虫丸之方也。时珍何以称此方,而谓大黄 虫丸乎?其文亦大同小异。盖时珍所见《金匮要略》有别所传之本乎?又本草传写之谬误乎?若夫本草之谬,则大黄虫丸下,必脱《金匮要略》五劳以下法语,而本草治产妇腹痛条上,脱下瘀血汤四字矣乎?《大观本草》所引苏颂《图经》蛴螬条曰:张仲景治杂病方,大 虫丸中,用蛴螬,以其主胁下坚满也。由此观之,则十二味方者,名大 虫丸,而大字之下无黄字,此非大黄虫丸也。又 虫条曰:张仲景治杂病方,主久瘕积结。有大黄虫 丸,乃今下瘀血汤也。然则本是二方,而《金匮要略》十二味方者,盖古名大 虫丸,犹大柴胡汤、大承气汤、大青龙汤、大半夏汤、大建中汤、大陷胸汤之大也,当须别有小 虫丸之方矣。疑今下瘀血汤,盖名大黄 虫丸,故以大黄 虫为主药也。且今名下瘀血汤者,疑非方之名,而当须以下此瘀血之汤主之之意矣乎?后之录方者,误脱大黄 虫丸五字,而称之曰下瘀血汤乎?又后之揖《金匮要略》者,遂谓之下瘀血汤,而名此方者矣,犹抵当、乌头桂枝汤、救逆汤、新加汤类乎?况此方是丸方,犹抵当丸,以水煮之。然则此方,亦不可名汤也。由此观之,下瘀血汤,宜称大黄 虫丸,而十二味大黄 虫丸,宜称大 虫丸矣。东洞翁尝谓大黄 虫丸(乃十二味之方),说非疾医之言。 谨按:翁盖指五劳虚极,及七伤缓中补虚之语乎!夫羸瘦腹满、不能饮食、内有干血、肌肤甲错、两目黯黑数语,可谓此方之证具矣!若按其腹状,而内外诸证,诊察相应,则此方当须奏其功耳。明者其谓之何矣?
鳖甲煎丸方,《千金方》,《外台秘要》皆作大鳖甲煎丸。苏颂《图经》,作大鳖甲丸。张仲景方云云:方内有 虫,然非仲景之意。疑仲景之时,别有鳖甲煎者,后世失其方。盖苏颂所见别方矣。东洞翁曰:此方唐朝以降之方,而非古方,故不取焉。 谨按:《千金方》《外台秘要》已载之,取决非唐朝以降之方矣,恐翁未深考之。唯 虫之功,于此方无所征矣,故不赘于此。
【品考】
虫,状似鼠妇。而大者寸余,形扁如鳖,有甲似鳞,横纹八道,露目六足,皆伏于甲下,少有臭气,似蜚蠊,本邦未产,此物但华舶来一品,余尝多畜,而使用之,屡得其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