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十二 九针之二 九针所主

类别:子部 作者:隋·杨上善编注 书名:黄帝内经太素

    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灵枢》卷二第七《官针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五第二,惟编次先后略异。

    九刺之要,官针最妙。

    官者,谓用针时邪着于针也。

    平按:“九针之要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凡刺之要”。

    “邪着”二字,萧本、仁和寺本均缺。今据盛文堂本补。

    九针之宜,各有所为,长短大小,各有所施。不得其用,病不能移。病浅针深,内伤良肉,皮肤为癕;[平按:“癕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痈”。]病深针浅,病气不泻,反为大脓。病小针大,气泻大疾,必后为害;病大针小,大气不泻,亦复为败。夫针之宜,大者大泻,小者不移。已言其过,请言其所施。

    言九针之用,所宜各异,并言用法也。

    平按:“大疾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太甚”。“必后为害”《灵枢》作“疾必为害”,《甲乙》作“后必为害”。“大气不泻”《灵枢》作“气不泻泄”。“亦复为败”《甲乙》作“亦为后败”。

    病在皮肤,无常处者,取以鑱针于病所,肤白勿取。

    鑱针头大末锐,主泻阳气,故皮肤痛无常处,阳气盛也。痛处肤当色赤,故白处痛移,不可取也。

    病在分肉间者,取以员针于病所。

    员针之状,锋如卵,揩摩分间,内不伤肌,以泻分气也。

    平按:注“状”下,袁刻脱“锋”字;“卵”下,袁刻多一“形”字。

    病在脉气少当补者,取以针于井荥分输。

    针之状,锋如黍粟之兑,主当行补于井荥之输,以致于气也。

    平按:“荥”《甲乙》作“营”,袁刻作“荣”。

    病为大脓者,取以针。

    针之状,末如剑锋,以取大脓也。

    平按:“大脓者”《甲乙》作“大脓血”。“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铍”。

    病痹气暴发者,取以员利针。

    员利针状如氂。氂,毛也。用取暴痹。

    痹病气痛而不去者,取以豪针。

    豪针之状,尖如蚊虻之喙,静以徐往,留之养神,以取痛痹也。

    平按:“痹病”《灵枢》作“病痹”。

    病在中者,取以长针。

    长针之状,锋利身薄,以取脏中远痹也。

    病为水肿,不能过关节者,取以大针。

    大针之状,尖如筳。筳如平筳。其锋微圆,以通关节也。

    平按:《灵枢》“过”作“通”。注“状”下,袁刻脱“尖”字。

    病在五脏固居者,取以锋针,泻于井荥分输,取以四时。

    锋针之状,刃三隅,以发固居之疾,泻于井荥分输,取以四时也。

    平按:《甲乙》“输”作“俞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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