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按:此篇上节见《灵枢》卷五第二十三《热病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七第四。下节见《灵枢》卷五第二十四《厥病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十一第五。
,取之阴乔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。
,痳也。阴乔上循阴股入阴,故取阴乔所主病者。足厥阴脉起大指丛毛之上,入毛中环阴器,故取阴乔脉所主之输,并取足厥阴脉三毛之上,及此二经之络去血。
平按:《灵枢》“”作“癃”,《甲乙》作“痓”。
病泄下血,取曲泉。
曲泉,足厥阴脉之所入也。
平按:“泄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