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胎前证上 妊娠脚肿不可作水治伤真气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萧埙 书名:女科经纶

    齐仲甫曰∶妊娠脚肿,非水气比。至八九月,胫及腿俱肿,不可以水病治之,反伤真气。有此者,必易产,因胞脏中水血俱多,不致燥胎故也。若初妊即肿者,是水气过多,儿未成体,则胎必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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