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时珍曰∶女子二七天癸至,七七天癸绝,其常也。有女年十二、十三而生子,如褚记室所载,平江苏达卿之女,年十二受孕,有妇人年五十、六十而生子,如《辽史》所载,亟普妻,年六十,生二男一女。此又异常之尤,学医者宜留心焉。
慎斋按∶以上三条,序胎孕育产,有迟速变异之证也。
卷四 胎前证下 妇人胎孕变常记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萧埙 书名:女科经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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