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产后证上 产后戒食鸡子伙盐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萧埙 书名:
女科经纶
朱丹溪曰∶初产之妇,将护之法,不可失宜。肉汁发阴经之火,易成内伤,先哲具有训戒,何以羊鸡浓汁作糜服之乎?若儿初产,母腹顿宽,便啖鸡子,且吃伙盐,不思鸡子难化,伙盐发热。必须却去伙盐诸肉食,与白粥将理,以鲞鱼淡者食之,半月后,方与少肉,鸡子豁开淡煮,大能养胃却疾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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