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六 第四十六案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易公 书名:集思医案

    予旧居在龙津桥二约,其横巷有姓孔者,家小而贫者也。

    其妻患疫核在髀,寒热,眩呕,腹痛,有孕已足月矣。得病二日,即产一女,谵语,不识人。予闻之,送升麻鳖甲散 18 两,二日服散三两,诸症退去,嘱其先食粥,后食饭,数日后即食姜醋,半月后精神如平时,此症若在小产或核在小腹多死。以上数条,诸法虽未尽备,然由此推广之可以应用无穷,至若白虎承气可以治者,即上所谓在腑之义,人人皆知,无庸多赘。抑予更有深义焉。仲师以百合狐惑阴阳毒合编,以其皆奇恒病,异流而同源者也。予见有吐虫者,大渴引饮,嘱其朝服升麻鳖甲汤,暮服白虎汤送乌梅丸而愈。亦见有病愈后起居坐卧不安,语言错乱而为百合病者,予按百合法治之而愈。是又仲师言中之旨可以比例而得之也。若夫卒起即牙关紧闭,直视失音,昏不知人,顷刻即死,此又非人力所可挽救者。入藏即死,虽有奇方,奈之何哉?或曰:"疫者,天之所以罚恶人,劝善人也。先生通阴阳之秘,穷脏腑之原,此方一出,人事既尽,天道反无权矣。"予曰:"福善祸(谣)者,天理之常也;好生恶杀者,仁人之心也。设有人于此陷于水深火热之中,必问其为善人为恶人而后救之,必非人情也。况病有在脏与在腑之不同,即药有能治不能治之各异,则是以其可治者尽其道于人,其不可治者仍归其权于天,如是而已。"客曰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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