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禽兽虫鱼禁忌并治第二十四

类别:子部 作者:不详 书名:金匮要略浅言

    凡饮食滋味。以养于身。食之有妨。反能有害。自非服药炼液。焉能不饮食乎。切见时人不闲调摄。疾 竞起。若(字当作莫)不因食而生。苟全其生。须知切忌者矣。

    所食之味。有与病相宜。有与身为害。若得宜则益体。害则成疾。以此致危。例皆难疗。

    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。虽云救急。不可热饮。诸毒病得热更甚。宜冷冻饮料之。肝病禁辛。

    心病禁咸。脾病禁酸。肺病禁苦。肾病禁甘。春不食肝。夏不食心。秋不食肺。冬不食肾。四季不食脾。辩曰。春不食肝者。为肝气王。脾气败。若食肝。则又补肝。脾气败尤甚。不可救。又肝王之时。不可以死气入肝。恐伤魂也。若非王时。即虚。以肝补之佳。余脏准此。

    凡肝脏自不可轻啖。自死者弥甚。凡心皆为神识所舍。勿食之。使人来生复其对报矣。凡肉及肝落地不着尘土者。不可食之。猪肉落水浮者。不可食。猪肉及鱼。若狗不食鸟不啄者。不可食。猪肉不干。火炙不动。见水自动者。不可食之。 肉中有如朱点者。不可食之。六畜肉。热血不断者。不可食之。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。令人神魂不安。食肥肉及热羹。不得饮冷水。诸五脏及鱼。投地尘土不污者。不可食之。秽饭馁肉臭鱼。食之皆伤人。 自死肉。口闭者。不可食之。六畜自死皆疫死。则有毒。不可食之。

    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。食之杀人。食生肉饱饮乳。变成白虫。(一作血虫) 疫死牛肉。食之令病洞下。亦致坚积。宜利药下之。脯藏米瓮中有毒。及经夏食之。发肾病。

    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

    黄柏屑捣服方寸匕。

    治食郁肉食漏脯中毒方(郁肉。密器盖之隔宿者是也。漏脯。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。)烧犬屎酒服方寸匕。每服人乳汁亦良。饮生韭汁三升亦得。

    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

    大豆浓煮汁。饮之数升。即解。亦治狸肉漏脯等毒。

    治食生肉中毒方

    掘地深三尺。取其下土三升。以水五升。煮数沸。澄清汁。饮一升。即愈。

    治食六畜鸟兽肝中毒方

    水浸豆豉。绞取汁。服数升。愈。

    马脚无夜眼者。不可食之。食酸马肉不饮酒。则杀人。(酸当作骏)马肉不可热食。伤人心。马鞍下肉。食之杀人。白马黑头者。不可食之。白马青蹄者。不可食之。马肉 肉共食。饱醉卧。大忌。驴马肉合猪肉食之。成霍乱。马肝及毛不可妄食。中毒害人。

    治马肝中毒未死方

    雄鼠屎二七粒。末之。水和服。日再服。(屎尖者是)

    又方

    人垢。取方寸匕服之佳。

    治食马肉中毒欲死方。

    香豉(二两) 杏仁(三两)

    上二味。蒸一食顷。熟杵之服。日再服。

    又方

    煎芦根饮之良。

    疫死牛。或目赤。或黄。食之大忌。牛肉共猪肉食之。必作寸白虫。青牛肠。不可合犬肉食之。牛肺。从三月至五月。其中有虫如马尾。割去勿食。食则损人。牛羊猪肉。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。食之令人腹内生虫。啖蛇牛肉有毒。食之杀人,啖蛇牛何以识认。惟毛发向后顺者是也。

    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

    饮人乳汁一升。立愈。

    又方

    以泔水洗头。饮一升愈。

    又牛肚细切。以水一斗。煎取一升暖饮之。大汗出愈。

    治食牛肉中毒方

    甘草煮汁饮之。即解。

    羊肉、其有宿热者。不可食。羊肉不可共生鱼酪食之。害人。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。

    名悬筋。食之令人癫。白羊黑头。食其脑。作肠痈。羊肝共生椒食之。破人五脏。

    猪肉共羊肝和食之。令心闷。猪肉以生胡荽同食。烂人脐。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。

    猪肉和葵食之。少气。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。食之发恶疮。麋脂及梅李子。若妊妇食之。令子青盲。男子伤精。獐肉不可合虾及生菜梅李果食之。伤人。

    痼疾人不可食熊肉。令终身不愈。白犬自死不出舌者。食之害人。食狗鼠余。令人发疮。

    治食犬肉不消。心下坚。或腹胀。口干大渴。心急发热。妄语如狂。或洞下方。

    杏仁(一升合皮熟研用)

    以沸汤三升和取汁。分三服。利下肉片。大验。

    妇人妊娠。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鳖鸡鸭。令子无声音。兔肉不可合白鸡肉食之。

    令人面发黄。兔肉着干姜食之。成霍乱。凡鸟自死。口不闭翅不合者。不可食之。

    诸禽肉肝青者。食之杀人。鸡有六翮四距者。不可食之。乌鸡白首者。不可食之。

    鸡不可共胡蒜食之。滞气。一云鸡子。山鸡不可合鸟兽肉食之。雉肉久食之。令人瘦。鸡卵不可合鳖肉食之。妇人妊娠。食雀肉饮酒。令子淫乱无耻。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。燕肉勿食。入水为蛟龙所啖。

    鸟兽有中毒箭死者。其肉有毒。解之方。

    大豆煮汁。及盐汁。服之解。

    鱼头正白如连珠至脊上。食之杀人。鱼头中无腮者。不可食之。杀人。鱼无肠胆者。

    不可食之。三年阴不起。女子绝生。鱼头似有角者。不可食之。鱼目合者。不可食之。六甲日。勿食鳞甲之物。鱼不可合鸡肉食之。鱼不得合鸬 肉食之。鲤鱼。不可合小豆藿食之。其子不可合猪肝食之。害人。鲤鱼不可合犬肉食之。鲫鱼不可合猴雉肉食之。一云不可合猪肝食。 鱼合鹿肉生食。令人筋甲缩。青鱼 。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并麦中食之。鳅鳝不可合白犬血食之。龟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。鳖目凹陷者。及腹下有王字形者。不可食之。其肉不得合鸡鸭子食之。龟鳖肉不可合苋菜食之。虾无须。及腹下通黑。煮之反白者。不可食之。食脍饮奶酪。令人腹中生虫为瘕。

    脍食之。在心胸间不化。吐复不出。速下除之。久成瘕病。治之方。

    橘皮(一两) 大黄(二两) 朴硝(二两)

    上三味。以水一大升。煮至小升。顿服即消。

    食脍多不消。结为瘕病。治之方。

    马鞭草

    上一味。捣汁饮之。或以姜叶汁饮之一升。亦消。又可服吐药吐之。

    食鱼后。食毒。两种烦乱。治之方。

    橘皮浓煮汁服之。即解。

    食 鱼中毒方。

    芦根煮汁服之。即解。

    蟹目相向。足班目赤者。不可食之。

    食蟹中毒。治之方。

    紫苏煮汁饮之三升。 紫苏子捣汁饮之。亦良。

    又方

    冬瓜汁饮三升。食冬瓜亦可。

    凡蟹未遇霜。多毒。其熟者。乃可食之。(过白露节之后。名威熟。黄足有妙味。

    好食。)蜘蛛落食中。有毒。勿食之。 凡蜂蝇虫蚁等集食上。食之致 。


如果你对金匮要略浅言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金匮要略浅言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