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篇卷九 弟兄捷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民国·陈公笃 书名:公笃相法

    公笃曰。弟兄一宫。不能确定数目。先后有刑伤。而不符其正数故也。其大抵分四项。第一为弟兄多。第二为弟兄少。第三为弟兄和睦。第四为弟兄忤逆。此为弟兄之大略耳。其它则不为正法也。兹将四类分注如下。

    一.弟兄宫多者。两眉清秀修长。三阳丰满。眉头不冲。惟金眉之形难分。盖金眉又稀又疎。直生而似无。主弟兄多而子女亦多也。又主弟兄贤而贵。有辅助也。

    二.两眉短促而散。低浊压目。加以眉头逢冲。印窄而痕。五官拘束而不开阔。此主弟兄少。而无辅也。虽有亦刑克。而不存在也。如两耳有纹痕。幼小即刑弟兄姊妹也。

    三.弟兄和睦。凡眉秀神清。皆主弟兄贵而和睦。及得其实力之辅助。加以两颧斜辅高耸。边城丰满有梁。此为弟兄和睦而有助。因之而进田宅。以宏恢门第。互相为用也。

    四.弟兄忤逆。凡眉尾逆生。或旋螺形。皆主弟兄忤逆。加以眉头纹痕上冲。两颧纹痕冲破。主弟兄忤逆。而有口舌官讼。反多遗累。又因之破产而忧死也。


如果你对公笃相法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公笃相法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